正确答案: A
毒性药品的生产计划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题目:关于毒性药品的管理,错误的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毒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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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对药源性疾病的处置与治疗措施包括
停用致病药物
促进药物排出
拮抗致病药物
调整治疗方案
对症治疗
解析:本题考查药源性疾病的治疗。药源性疾病的治疗有:①停用致病药物;②排除致病药物;③拮抗致病药物;④调整治疗方案;⑤对症治疗。
[单选题]应用全胃肠外营养时,氮和热量之比应为
1:(150~200)kcal
解析:每日人体所需的能量由食物供给。禁食24小时后,肝糖原即被耗尽,于是体内葡萄糖的来源转由体内蛋白质的糖异生所供给,每日约耗损75g蛋白质。在禁食早期如果每日从静脉给予葡萄糖能够明显地减少蛋白质的糖异生,节约蛋白质。此外补给葡萄糖还能防止脂肪分解产生酮症。长期的肠外营养及高渗性营养液应采用中性静脉插管,24小时连续滴注。每日营养液要求:供氮0.14~0.16g/kg,热量96~134kJ/kg(24~32kcal/kg),氮(g)和热量之比为1:628~837kJ(1:150~200kcal),适量电解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钾氮比为5mmol:lg,全胃肠外营养液中必需氨基酸和非必需氨基酸的比例一般应为1:2。
[多选题]易引起肝损害的药物是
异烟肼
利福平
吡嗪酰胺
对氨基水杨酸
解析:肺结核治疗药物不良反应较多,需注意防范,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对氨水杨酸均可引起肝损害。
[单选题]存在自身诱导现象的药物是
卡马西平
解析:卡马西平存在自身诱导现象,故选B
[多选题]影响片剂成型的因素有
原辅料性质
药物的熔点和结晶状态
黏合剂与润滑剂
水分
[单选题]侵犯人体,易于引起肿疡的邪气是( )
火邪
[单选题]药物临床研究中,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正确的是
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
解析:《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试验用药品不得在市场上经销。第五十四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品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第五十六: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的所有药品做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第五十七条:监查员负责对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
[多选题]患者用药咨询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有( )。
对待特殊人群需要注意的问题
解释的技巧
尽量为特殊患者提供书面材料
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
及时回答不拖延
解析:本题考查要点是“患者用药咨询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药师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时,要注意到不同患者对信息的要求及解释上存在种族、文化背景、性别及年龄的差异,要有针对性地使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并注意尊重患者的个人意愿。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①对特殊人群需注意的问题;②解释的技巧;③尽量为特殊患者提供书面材料;④尊重患者的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⑤及时回答不拖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E。
[单选题]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正确的是
门诊处方3日有效,普通药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量
解析:《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